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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 内蒙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供给和需求精准对接

    发布时间:2023-09-13 浏览次数:383次 字号: 【大】【中】【小】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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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的蓬勃兴起,内蒙古知识产权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2019年,全区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两万件大关,达到21069件,有效发明专利达到5895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33件。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是知识产权维权需求的不断攀升。
       “在过去的几年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专利作为专利权人的一项重要资产,专利保护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尊重专利,平等保护专利权人是必然趋势。”内蒙古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强化和提高,不仅需要正确的政策指导,也需要专利权人勇于维护和主张自身合法权益,更需要在实践中得到确认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提前谋略,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有效措施,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协同联动,推进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挖掘调配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资源,提供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和技术支撑,更好的为创新主体提供保障,开拓出一条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之路。
    快速反应 解决侵权纠纷    在农机产品的专利中,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极少,绝大部分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科技含量不高、容易仿造,专利纠纷及侵权官司屡见不鲜,农机的专利侵权成为“重灾区”。    通辽市科左中旗希伯花镇的吕占全平日里就善于研究,为了把自己耕作工具变得得心应手,他不断摸索、实验,通过自身耕种苞米的劳作经验,成功研发出“旱田作物锄草机”和“旱田变距锄草机”。
        吕占全介绍,他在原旋耕机的基础上增加了封土罩,同时在封土罩的两侧挡板上开有抛土口,抛土口外面设有限流板,限流板与抛土口相配合,使抛土口的相对面积可调。这样既可以把刀片翻起的土壤限制在封土罩内,防止压埋禾苗,又可以使土壤按照需要的数量从抛土口输送到两侧的苗间,压埋苗间杂草,培护禾苗底部。   2012年,为了持续研发和后续生产,吕占全成立了自己的企业。依靠过硬的技术和质量,产品一经投放市场,便得到广大农户的认可,销售势头迅猛。在通辽地区,吕占全也成为了家喻户晓的企业家。
        然而产品的火爆,也引来更多的仿造,在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同类产品。为了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吕占全走进通辽市知识产权局,要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保护自有品牌。
        通辽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科长王汝昌热情接待了吕占全,根据他的实际情况,紧急立案,尽最大努力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利,减少利益损害。
    “这个案子具有多地群发的特点,通辽市此前并未有过类似的案例。”王汝昌告诉记者,他们紧急联系了内蒙古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请求上级给予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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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接到请求后,积极采取措施,在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要求的情况下,尽量加快办案速度。“我们紧急成立了相关领域的专家智囊团,实地现场调研,在完成取证、现场笔录、侵权鉴定的基础上,查明省外生产类似产品厂家已多达8家,这些产品在通辽多地进行公开销售。”内蒙古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了尽快给出合理的解决办法,依法保护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的被请求人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解决办法,积极化解了多方矛盾。已结案的专利纠纷中,有6件主动撤销专利纠纷请求,有2件达成和解协议,有10件下达了行政裁决书。

    优质智囊团 精耕“责任田”

    经过2个月的处理,吕占全的“旱田作物锄草机”和“旱田变距锄草机”专利侵权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我非常感谢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帮我讨回‘公道’,并且责令他们停止继续销售这款农用机具,有了这个行政裁决书,我就能去找厂家讨说法了。”胜券在握的吕占全向记者介绍了他的下一步打算。

    “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科技创新的基础和保障,对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4月份以来,涉嫌侵权产品在通辽市场频频出现,这些产品采用劣质部件,大幅降低了生产成本和产品质量,扰乱了市场秩序,给吕占全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同时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面对多起专利纠纷的案件,通常采用全面覆盖原则比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内容,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评价报告、特邀第三方专家对涉案产品专利侵权判定意见、口审双方的答辩意见综合研判,最终得出涉案产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的结论,并下达行政裁决书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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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众恒智合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内蒙古分所负责人赵健淳表示,专利群体侵权案件涉及侵权主体多、分布广、危害性大等特点,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技术创新,给专利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也给专利权人维权带来了很大困难。通辽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后,积极发挥行政执法的优势,充分运用协作执法机制,大大降低了请求人维权成本,能够有效打击专利侵权行为。
        科技创新成果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已成为我国专利制度有效正常运转的重要支撑。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张海伟告诉记者,“第三方专家团的指导意见详细而且具体,直指“病灶”,切实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今后要将这种创新服务平台资源充分利用好,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开发应用水平。”
        下一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专利、商标侵权判定专家库,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大大降低请求人维权成本,有效地打击专利、商标侵权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打假“持久战” 行业“领跑者”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发展水平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关注,同时权利人的维权意识日渐增强,也使得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快速上升。
        近日,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局接到广州维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投诉举报,控诉五原县创新汽保工具经营者吕建星销售由北壳润滑油(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润滑油涉嫌销售侵犯“壳牌”文字及图形商标润滑油。
        由于此案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及商标权,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局限于专业知识难以做出判断,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发出该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定性的请示。
      “本案难点是外观设计专利权、作品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人介绍,此案引起知识产权局的高度重视,当即组织 多位知识产权资深专家组成专家组,现场对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局提交来的《吕建星涉嫌销售侵犯“壳牌”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润滑油案件定性问题》做了侵权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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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深入研讨,专家组一致认为当事人以外观设计专利权、作品著作权抗辩他人注册商标,但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先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同时先于有证据证明的该著作权作品创作完成日。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三条、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五原县创新汽保工具经营者吕建星销售由北壳润滑油   (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润滑油,在显著位置标识了实质性相似壳牌的商标,与壳牌品牌国际股份公司的商标无论从构成、表现手法、外观都极为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属于近似商标,最终判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内蒙古夏禾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桂桃表示,由于基层知识产权局缺乏商标专业人才和知识了解,导致在商标执法时难以实现“同案同判”。此次组织专家判定,为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科学、完整、规范的指引,为今后办理商标侵权案件指明方向和道路,提高基层执法水平的同时,对依法办理商标侵权案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把脉企业现状,布局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一项软实力,正成为助力内蒙古经济发展的‘硬核’力量。近年来,通过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工作,内蒙古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成绩单。”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人表示, 今年截止9月,内蒙古办结专利侵权案件27件,假冒专利案件26件,商标侵权案件126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未来,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完善相关工作体系,探索更多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新路径,为科技兴蒙,实现内蒙古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内蒙古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