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bBanner
    • subBanner
    当前位置: 首页 - 夏禾动态 - 夏禾新闻

    夏禾动态

    天豆,乱打广告惹事生非

    发布时间:2020-12-03 浏览次数:2179次 字号: 【大】【中】【小】 【关闭】 
    分享到:
    2020年6月初,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了关于“天豆”商标专用权侵权投诉,投诉内容称,内蒙古天豆食品有限公司其生产和销售的“豆皇帝”产品上有“天豆更名豆皇帝”的字样,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图片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急逐级发文通知:呼市范围内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所对内蒙古天豆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管控,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印有“天豆更名豆皇帝”字样的豆腐制品;同时,各商场、超市包装上印有“天豆更名豆皇帝”字样的豆腐制品一律下架。

    “天豆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笔者在商标代理机构从业多年,对被在全市下架的包装上印有“天豆更名豆皇帝”广告的豆腐制品,以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内蒙古天豆食品有限公司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属于虚假广告行为;“天豆”已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天豆食品公司不可以在其产品上使用,也不能将他人的商标更名“豆皇帝”。

    图片

    内蒙古天豆食品有限公司苦心经营16年,由于债务纠纷失去了“天豆”商标,让人遗憾,但在更换包装时,应该请商标方面的专家对包装上的广告内容给出建议,进行合法的换标。这样,内蒙古天豆食品有限公司就不会陷入另一场纠纷,导致产品下架,甚至可能会涉及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的严重后果。

    夏禾知识产权商标专家给出的合法建议是:在豆腐产品包装上印有”内蒙古天豆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标升级为豆皇帝”的广告,就不会涉及违法侵权,既可以令广大消费者知晓,同时保持良好形象进行商标更名的过渡。

    经验总结

    从天豆事件来看,换标广告涉及到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时,企业应该咨询专家,进行专业地指导,合法换标。

    作者:胡 燕

    审校:王桂桃

    来源:夏禾知识产权